关于修订《湖州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14浏览次数:70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加强统筹,严格审批。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切实减少会议数量,降低开会频率。不解决具体问题的会议不开,已有明文规定的事项、职责已经明确的事项、能用文件解决的问题、能用现代电子媒体处置的事情都不开会,可合并或套开的会议合并或套开。减少会议新闻,增加对工作创新、工作成效的报道。

(二)控制规模,提高效率。压缩会议规模,根据会议主题,合理安排参会人员,杜绝陪会现象,提高会议效率。充分做好会前的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精简会议议程,严格控制会议交流和讨论时间,讲短话、讲实话,提高会议实效。

(三)厉行节约,务求节俭。提倡节俭办会,务实办会,一般性的工作会议,不悬挂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水果和食品。根据需要安排工作餐。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考察、活动和发放纪念品、礼品等。学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召开,校内会议不介绍领导、不发请柬、不安排集体合影。

二、会议分类与审批

(一)定期举行的会议:指依据党章、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如双代会、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教师节庆祝大会、新春团拜会、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校党政联席会议等,由校主要领导批准,全体校领导参加(校长办公会由校行政领导参加),列入学校每周活动安排。

(二)全校性工作会议:指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以学校名义召开、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全校性大型会议,由校党委、行政酝酿,校主要领导批准,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出席(主要校领导视情况出席),列入每周活动安排。

(三)业务会议:指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为落实主管部门或学校工作部署而召开的属于业务工作方面的各类会议,由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出席。参加会议人员涉及二级学院或多个职能部门的,列入每周活动安排。

(四)学术会议:指部门、学院以学术研讨为核心组织的会议,由承办单位制定方案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召开,一般由分管领导出席,如需其他校领导出席的,需至少提前3天书面报学校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确定与会领导。此类会议不列入每周活动安排。

(五)对外接待性会议:指涉及校外来访接待、合作项目签约、上级有关部门在学校召开的会议等。来访接待按对等原则,由相关校领导批准并出席,不列入每周活动安排。合作项目签约由分管领导提出,校主要领导批准,根据需要确定出席领导,并列入每周活动安排。上级有关部门在学校召开的会议,根据会议主办单位的要求及会议性质,由办公室确定与会领导,不列入每周活动安排。

三、经费管理

(一)会议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从归口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

(二)学术会议经费按《湖州师范学院高层次学术会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余学术会议经费通过会务费、科研学科项目经费和外单位资助等方式解决,学校不收管理费,一般也不提供经费资助。如确需学校提供经费资助的,应申请列入校年度会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归口部门年度经费预算。

四、会务安排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会议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全校性工作会议的筹备与会务工作由专门成立的会务工作机构或牵头部门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协助。业务会议和学术会议由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学院或机构负责,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二)各主办单位要按照“精简、节约、高效、规范”的要求,缜密考虑、精心安排、有序运作,扎实做好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会议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如确需在校外召开,需经校主要领导批准。

(三)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方案,编制会议预算,准备好会议材料,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场布置等。

(四)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场服务: 落实服务人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和材料分发,做好茶水供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安排录音、摄影、摄像。

(五)会议组织者要做好会后工作: 负责清理会场,关好电源、门窗;负责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等。

(六)学校定期举行的会议、全校性工作会议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其它会议由会议组织者起草新闻稿。会议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须从严把关,减少一般性会议的报道。

五、会议纪律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凡学校召开的会议,必须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一般提前5—10分钟到场;要求二级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必须准时出席,一般不能替代;如确实不能参会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告知会议组织者,同时安排分管负责人代替参会;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会议或顶替参会的一律视为缺席,未经会议主持人或会议召集人许可早退者视同缺席。

(二)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进入会场后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整为震动、静音状态。会议期间,应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做好记录,不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打瞌睡、吸烟、接听手机、交头接耳和随意走动。

(三)严格遵守执行保密制度。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会议资料,不得遗失。会议传达贯彻应按规定范围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未经允许不得对会议内容录音录像。

六、会议执行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尽快根据会议精神,将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整理成文稿,必要时草拟会议纪要,送党委、校长办公室。校领导讲话稿经本人审定后在校园网上发布,会议纪要按程序发放给参加会议单位和决定事项涉及到的单位。

(二)会议决定或安排布置的工作,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执行,由会议的组织或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检查。

本会议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州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办发〔2009〕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