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方便各单位师生提前安排节假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7年部分节假日作出如下安排: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五、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上10月6日(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1日